根据《华中农业大学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2023年立项指导意见》,现就学院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人资格基本要求
1.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重大科技成果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2.每人每年限申请1项,作为团队成员参加的在研项目合计不超过3项。同层次人才培育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3.申报项目实施方案中有国际合作或多学科交叉合作内容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1)因学术道德、科研诚信受到处罚,处罚期未结束的;
(2)已获自主科技创新基金资助但尚未结题的;
(3)有主持纵向项目超过一年未按时结题的;
(4)当年有资格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却未申报者;
(5)未按要求执行学校科技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
(6)在站博士后。
二、项目类别及申报考核要求
(一)高水平基础研究培育项目
重点支持结合学校学科发展重点领域,开展应用牵引、问题导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够经过培育在基础理论研究上获得突破。
1.申报条件: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项目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
2.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研究周期2年,资助强度30万元/项,拟立项3-5项。
3.结题条件:完成项目计划任务书目标,并达到下列条件:获得本领域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在学校学术期刊分类A刊发表高质量论文至少1篇等。
(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育项目
支持有良好发展潜力,经过培育,有望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青年教师。
1.申报条件:申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层次人才计划培育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3周岁,申报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层次人才计划培育的申请人年龄男性不超过36周岁、女性不超过38周岁。
2.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研究周期2-3年,资助强度50万元/项,拟立项5-8项。
3.结题条件:完成项目计划任务书目标,通过同行评议,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万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项目(计划)资助。
(三)重大科技成果培育专项
支持具有良好的前期工作积累,具备冲击国家级科技二等奖及以上的研究成果或已获得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的成果。
1.申报条件:(1)国家级科技奖励培育项目申请人需以主要完成人(前三)身份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2)培育项目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自然科学奖,创造性成果具有很好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至少应有 5 篇代表性论文,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科技进步奖与技术发明奖,成果已经开始大规模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行业准入要求的必须获得行业准入资格。(3)同一成果内容或相似成果内容不支持重复申报同层次成果奖励。
2.资助强度与结题:(1)对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项目在成果通过学院和学校推荐提交后可资助20万元培育经费。成果入围终审答辩再追加40万元资助。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再资助40万元。(2)对省部级科技成果(含群体)奖励一等奖以后补助方式资助。在获得成果奖励证书后的第二年给予15万元后补助,不需要申报。拟立项3-5项。
3.结题条件:完成国家级科技成果申报书并通过学院或学校推荐。省部级一等奖(含群体)项目以获得证书即为结题,为后补助项目。
(四)战略咨询项目
1.申报条件:申请人为学院在职教职工,团队中有拟开展实质性合作的经管院教师。申报内容须围绕乡村振兴、粮食安全、“双碳”目标等国家战略问题,针对国家和区域农业生产中的产业技术、产业布局、资源分配、生态建设、乡村治理及政策扶持等问题,为国家和区域农业发展战略决策提供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项目应同步向9001cc金沙和经济管理学院申请,并获得两个学院同步批复后方能支持。
2.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研究周期1年,资助强度5-10万元/项,拟立项2-3项
3.结题条件:完成计划任务书中约定的目标,形成项目研究报告、咨询建议报告,有省部级领域肯定性批示或通过光明网、人民网等国家主流媒体肯定性专题报道。
(五)新教师科研启动专项
支持新入职教师开展科学研究。
1.申报条件:2023年1月1日后入职且已取得博士学位尚未办理启动经费的教师。
2.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研究周期3年,资助强度10-25万元/项。其中,中级职称15万/项,副高级职称20万/项。
3.考核及结题条件:项目执行2年后予以考核,如执行情况较差,第3年停止拨款。完成项目计划任务书目标且至少取得一项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高质量论文、专著、专利、国家级科技项目、咨询报告等。
三、项目预期成果基本要求
1.作为项目成果发表的论文,需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以“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
2.作为项目成果的软件著作权、申请或授权的专利、登记审定的品种、获得的奖励、出版的专著、获批的项目等,以“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3.以“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的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按30%资助,以“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的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按50%资助。以“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三完成单位的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按10%资助;以“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三完成单位的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按20%资助。
四、申报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报
按照所申报的项目类别,申请人填写相应的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于4月18日(周二)16:00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fengfeng@mail.hzau.edu.cn,签字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学院办公室(三综B319),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查与评审
学院负责组织申报项目的审查与评审,于4月22日前完成评审。
(三)核查与立项
项目评审结果报院学术委员会和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学院公示后报学校审核,通过学校审核后,学校再集中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五、有关说明
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请,不得将已获得各类纵向或横向项目资助的研究内容重复申请。如有重复申请,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将取消当前资助及处罚期内的申报资格,同时将学术不端行为相关材料移交至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敏 王满囷
联系电话:027-87280796